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餐饮服务,酒类销售,预包装食品销售。(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)
店铺名称
金沙县筷乐食光餐饮店
联系人
陈美政
联系电话
15608575698
店铺地址
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鼓场街道黎明社区二号路
入驻时间
2026-10-28
传承川酒匠心 · 纯粮酿造